一、 社會信用體系模式化概念
“模式”是主體結構和行為的一般樣式,而主體可以是物質性的事物或精神性的思想。模式用于描述主體不斷重復出現的、穩定或穩定變化的結構,抽象出隱藏其中的規律和關系,說明其結構的主觀理性形式。通俗而言,模式是指前人經驗的抽象和升華。在實際應用中,模式起到連結主觀與客觀之間的紐帶作用,指明解決方案的核心所在,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論。例如,東亞經濟模式和萊茵經濟模式屬于宏觀模式;商業模式中的多方平臺型模式或長尾型模式屬于中觀模式;各類技術模式則屬于微觀模式。
通過一系列理論和技術創新,又歷經二十余載的設計、建設和運行,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功能已經初步完善,形成的信用規則影響到了經濟社會的方方面面,還引導政府改變了傳統的市場和金融監管方式,得到越來越多的國際關注。
社會信用體系在四大領域的信用治理有效性顯現之后,特別是自2014年以來公共型社會信用體系發力,國際上普遍認為這是中國政府使用的一種治國新手段。鑒于此,我們有必要回答關于社會信用體系的一系列問題,諸如社會信用體系“是什么?”、“為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等,而構建社會信用體系模式則是提供答案的最佳方式。
理性而言,社會信用體系模式是客觀存在,2012年出版的《中國社會信用體系模式探索》文集,是信用理論界和信控服務業界將社會信用體系模式化的初次嘗試,標志著社會信用體系模式化研究的萌芽,以及讓其成為具有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的重要話題的期望。
在方法上,研究社會信用體系模式,就是將社會信用體系的恒定不變的結構性因素找出來,對社會信用體系的基本功能、框架結構和運行方式做出的理論性和技術性抽象,以簡單形式刻畫出其要素和模塊之間的邏輯關系,形成理解或傳播社會信用制度文化的方法論,以及工程化復制的條件。也就是說,社會信用體系模式是對體系運行成功經驗的歸納,能夠直觀解釋其對市場和社會實施信用治理所采用的方法論和標準樣式。
采用模式化方法描繪社會信用體系,可以基于工具性視角對它進行剖析,能直指它的本質所在,便于人們了解它。將社會信用體系模式化,可以展現其一般性、簡單性、重復性、結構性、穩定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的特點,在很大程度上將社會信用體系的結構和運行原理進行分解,使這個既復雜又龐大體系的物理結構和精神文明性呈現出一目了然的完整形象,幫助人們快速認識其本質特征和運行規律,包括寓于其中的價值觀、文明要素、制度文化和道德倫理。
本文所指的“模式化”包含從模式創建到模式推廣的全過程。
從模式化角度看,社會信用體系是一個國家對經濟社會實施信用治理的方法論及其物理形態的設施支撐,將社會信用體系看作是一種可用于經濟社會治理和文明建設的技術工具。
社會信用體系模式可分為兩類,一是基于政治學和經濟學的、在學理意義上的“理論模式”;二是基于社會系統工程學和信用管理技術的、在推廣意義上的“工程模式”。構建理論模式具有學術意義,除了結構和運行邏輯之外,還有助于世人認識和理解社會信用體系的愿景,包括政府推出基于體系功的經濟發展和社會治理政策。構建工程模式的目的是為了以工程項目形式輸出社會信用體系奠定基礎。
將社會信用體系模式是“中國模式”的組成部分,社會信用體系模式化是很有必要的。對于模式化中國的成功經驗,學界對此問題早有深刻認識。“對中國來說,中國模式既已存在,那么重要的就是回答‘我是誰’的問題……就外部來說,中國模式涉及的是中國的國際認同問題。”
從中國角度看,國內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已逾二十年,取得了豐富設計和運行經驗,證明了它在經濟風險控制和社會治理方面的有效性。將社會信用體系模式化,可以從一個側面向國外解釋中國政府在經濟社會治理上所秉持的價值理念和文明觀,即中國用什么方法跨越工業化階段的道德陷阱,以及信用治理方式在方法論上的優越性。讓國外了解,在工業化時代(可延用至后工業時代),因使用社會信用體系這個信用治理工具,中國會收獲怎樣的適配信用經濟和數字經濟的社會道德和商業倫理,以及如何使中華文明中誠信文化傳統回歸。因此,對于已經運行社會信用體系多年的中國來說,將社會信用體系模式化視為一種使其得到國際認同的方式,有著必然性和必要性。
二、 社會信用體系的理論模式
社會信用體系的理論模式是對體系的核心特征進行整體性分析,是對體系的設計思想進行理論提煉,用以說明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及之間的相互關系。
從設計角度看,社會信用體系是由我國創建的超大型信用治理體系,在我國的治理工作覆蓋范圍包括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領域。社會信用體系用信用信息基礎設施提供“數據驅動”,具有一定程度的適應性和應變能力,是用社會系統工程學術語描述的“復雜巨系統工程”。
社會信用體系設計所依據的核心理論是信用管理理論,在方法上對征信體系中的主體和客體關系做了顛倒。信用管理方法對信用風險采取事前防范、事中轉移和事后控制的全程信用管理模式,并援引征信、信用評級、信用評分、信用保險、商賬管理、信用擔保等諸多信控服務業分支提供嵌入式的外部技術支持。當然,影響社會信用體系設計的其它理論還包括信用經濟學和系統工程學,技術工具則主要包括征信、信用評級、戴明環、信用監管等。從社會信用體系理論和技術淵源看,它必然具有一般性和通用性的屬性,成為凡市場經濟國家均可使用的市場或社會治理工具,不應因其只有中國經驗而被定義為“只適合中國”的一種特殊工具。
在2003-2012期間,我國展開過市場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嘗試,其間創新了“城市信用體系技術”和“行業信用體系技術”兩種技術方法。在2014年之后,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重點推動了公共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交予的建設任務,其間創新了“社會信用”概念和應用。鑒于公共型社會信用體系的性質,在《關于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的指導下,對信用規則中的法律規則部分發力,大力推動社會信用立法和信用標準化工作,使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步入法治化軌道。另外,技術工具箱的新工具不斷增加,例如居民誠信分、信用+、信用承諾、信用修復等。但是,萬變不離其宗,社會信用體系的設計思想和理論依據仍是一脈相承的。
通過上述背景介紹可以看出,社會信用體系的工具性是明顯的,由物質及精神的技術路線清晰,前期的治理工具特征明顯,而后期的社會道德(含公共道德)建設工具特征逐漸顯現。當然,對于構建社會信用體系模式,體系的治理工具特性尤為重要。
由于社會信用體系所具有的數據驅動、多功能性、可調諧(能伸縮)性等特點,它可以被用作市場治理工具,也可被用作社會治理工具,而且能將其功能延伸到政務、司法和網絡社會。也就是說,對社會信用體系“是什么?”的回答是,它可以是一種功能強大的治理工具,能滿足一國實現經濟和社會治理現代化的要求。
關于 “做什么?”的問題,涉及設計社會信用體系的愿景。從人類社會發展史角度看,一旦一國的經濟社會發展進入工業化時代,就會遭遇“道德陷阱”。如果說18世紀英國爬出道德陷阱使用的是“百年道德重建”這只“拐杖”,那么能應對更為復雜的經濟信用、社會誠信和公共道德問題的社會信用體系,就可視為是能助力一國跨越工業化時代道德陷阱的橋梁,成為快速且能整體性提升一國文明程度的利器。社會信用體系以誠信建設為切入,能對一國社會道德重建提供強有力的支撐,而且在技術上能適應信用經濟、數字經濟和網絡社會的發展。從發展經濟角度看,社會信用體系是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其基本路徑是讓守信的人獲得有利對待(獎勵-激勵)和讓失信的人獲得不利對待(懲罰-懲戒),最終建起符合當代經濟形態的商業倫理。從社會治理角度看,社會信用體系以“天羅地網”式的覆蓋解決失信和違規引發的社會公共問題,保障公共利益最大化。社會信用體系在中國實踐還說明,體系的功能還可以擴大到政務誠信和司法公信領域,甚至進一步延伸到反腐敗和反恐領域。社會信用體系的愿景如圖1所示:
圖1 運行社會信用體系的愿景示意
依據社會信用體系原始理論,為體系設計的基本功能應包括(1)保障信用投放量的合理性和投放方式的公平正義性;(2)保障信用投放的高成功率;(3)以新型誠信教育工程方式,將物質層面的守信行為上升為精神層面的誠信自覺;(4)促進政府實施市場和金融信用監管方式,并使市場運行與之相適配,形成良好的營商環境。
關于社會信用體系“怎么做?”,可以用其運行機制進行簡單說明。社會信用體系的基本運行機制包括:
(1)信息對稱:城市中陌生人之間互不了解,使社會淪為低信任度社會,需要用技術手段將城市人際關系“箍成”鄉村熟人信用關系。解法是使用征信技術解決交易或關系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支持授信人控制信用風險,也讓消費者免受欺詐。
(2)聲譽機制:基于“人性本惡”的叢林法則,拉大誠實守信和惡意失信二者之間的距離和識別度,并公示其中最好的和最壞的。解法是用信用評級和信用評價技術,對信用主體進行分級分類,并依據評估結果區別對待,分別施以物質和精神獎懲。
(3)主動攻擊:對所有信用主體的可能失信行為做出提前預估,給予任何失信或違規企圖以強大威懾,將失信行為消滅于未然之中。解法是用信用管理技術和信用信息設施,主動建立全體信用主體的信用記錄,并對其實施全程信用管理。
(4)灰色地帶治理:鑒于法律存在立法資源有限、司法成本高、事后裁決等弱點,在道德和法律之間存在著灰色地帶,對降低市場運行成本不利。解法是建立支撐體系運行的全頻段信用規則體系,作用于法律缺位的法制灰色地帶,也允許適度地將一些道德規范入法,為法治建設提供平穩過渡。當然,社會信用體系的運行機制及技術工具箱的內容遠不止于此。
社會信用體系的理論模式可以基于政治學、社會學、經濟學和法學等理論進行構建,形成幾種不同的理論模式。但是,將社會信用體系視為一種治理工具,國內外的討論集中在政治學和經濟學觀點上。如持政治學觀點,可將社會信用體系模式納入中國的社會治理模式之中。基于政治學理論,任何一種治理模式在本質上蘊含了社會秩序何以可能的考量,并嵌入信用制度文明之中,呈現出“技術治理”特征。持經濟學觀點,則認為社會信用體系是中國經濟模式中的組成部分,由它建立起信用經濟時代的市場交易新規則和商業倫理。中國有著設計、建設和長期運行社會信用體系的豐富經驗,最有條件提煉出理論模式,并可專門為其建立一個知識體系。
基于中國經驗,我們應該構建兩種類型的社會信用體系理論模式,分別是“公共型社會信用體系理論模型”和“市場型社會信用體系理論模式”。也就是說,構建社會信用體系理論模式需要考慮不同的應用場景,因為世界上二百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國情不同,處于不同的發展階段,有著不同的社會制度不同,有需求的領域也不盡相同。就社會信用體系設計和試驗檢驗而言,幸運的是有中國這個絕好的實踐場所,上述兩種類型的社會信用體系在中國都進行過規模性的試驗,而且還有機會觀察到兩種類型社會信用體系疊加運行的效果。
公共型社會信用體系也稱“政府型社會信用體系”,是政府對經濟社會實施信用治理的重要手段,政府用它對轄區或行業實施管理過程中遇到的信用主體違法違規、失信和公共道德等問題實施失信懲戒,對遵紀守法和誠實守信的信用主體實施守信激勵,并在實施過程中由多個政府部門形成合力,對潛在的違法和失信行為形成強大的震懾力,提高全社會的公共道德水平。因此公共型社會信用體系更適合那些政府能力強的國家或地區,或者那些處于工業化初期的國家或地區。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由于該型對一個市場或社會的公共和公益性,因此在設計上允許將當地的法律規定和價值觀賦予其中。
相對公共型社會信用體系而言,市場型社會信用體系也被稱為“通用型社會信用體系”,它是為市場信用經濟健康發展提供信用風險防控服務的工具,兼具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功能,可用于任何施行市場經濟制度的國家或地區。該型體系的主要作用是:(1)對參與市場信用交易的買賣雙方,它既能支持授信方抵御信用風險,也能支持受信方反欺詐;(2)對政府的市場和金融監管當局來說,它是一個輔助性的市場經濟秩序治理工具,對以行政手段為主的常規監管方式是有益且有效的補充。它的基本任務目標是在一國經濟領域建立和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制度,動態塑造誠信商業倫理,并能對其外貿和境外投資企業提供具有全球一致性的信控服務。由此可見,該型體系適用于所有市場經濟型國家或地區,也能對那些以運行征信體系為主的國家提供改進的技術路線。
在政治意義上,采用社會信用體系實施治理,就是跨越工業化時代道德陷阱的方法論,以重建當地的社會道德和商業倫理為目標,促使當地的經濟或社會治理方面的制度發生變化,改進或改變當地的文化。因此,構建社會信用體系理論模式過程應是開放的,應充分研究社會信用體系模式化的在哲學、政治、經濟和文化方面的作用和意義。值得一提的是,作為一種用于制度建設的工具或方法,社會信用體系模式化的理論意義不亞于羅伯特·D·帕特南(Robert D·Putnam)于上世紀七十年代初期構建社會治理理論的意義,而且社會信用體系模式擁有在中國大規模實踐檢驗結果的支持,在技術工具性展示的充分性和方法論形成方面已經瀕于成熟。
總之,社會信用體系的理論模式主要服務于理論界和政界,讓全世界的學者和政客認識社會信用體系的核心作用,實現一般性與特殊性的理論論證和銜接,以致根據潛在需求者自身的國情民意進行功能調整、改進或延伸。
三、 社會信用體系的工程模式 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工程模式的作用在于將社會信用體系“工程化”,技術性地復制社會信用體系,提供給有需求的國家、地區或行業。所謂工程化,既是以技術方式使社會信用體系系統化、模塊化、規范化的完整過程。 社會系統工程學是設計社會信用體系所依據的理論之一,在設計社會信用體系工程模式時會大量采用系統工程學方法。系統工程是以系統為研究對象的一大門類工程技術,它涉及“系統”和“工程”兩個側面。傳統概念的“工程”是指把技術的原理應用于實踐,設計與制造出有形產品式樣系統的過程,可將其稱為“硬工程”。系統工程中的“工程”不僅包含“硬件”的設計與制造,而且還包含與“硬件”緊密相關的“軟件”,如法律、誠信規則、信用標準化、規劃、評價等,故稱之為“軟工程”。在社會信用體系理論建立之初時,研究者就提出了系統(廣義的信用信息基礎設施)與其運行的制度軟環境一齊建設的建設原則,就是系統工程學在體系設計中的具體體現。 在理論上,工程模式是一種結構主義的概念。而作為一種工程模式,社會信用體系工程模式需要說明體系的基本結構。從模式理論角度看,最基本的社會信用體系工程模式至少包括: (一)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征信體系(通常含公共征信系統和私營征信機構的征信數據庫)、信用大數據環境、信用信息共享設施(含子母系統形式的共享); (二)信控服務業樞紐:以平臺型信用管理咨詢導航系統為紐帶,優選信控服務業各分支主流機構的排序系統; (三)功能模塊或子系統及其組合:公共型和市場型社會信用體系所包含各項機制的系統支撐,其中以實現失信懲戒機制的模塊為核心; (四)誠信規則體系:當地法律、社會規則和技術標準; (五)建設規劃:建設規劃:工程設計施工規劃以及人才和資金保障; (六)技術工具箱:如評分卡、居民誠信分、信用+、信用承諾制等等。 為滿足不同的客戶需求,依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程項目的性質和采用技術的不同,還可對工程模式進行基于實際應用的分類:(1)基于客戶性質,工程模式可以分為“國內工程模式”和“海外工程模式”。(2)基于客戶的政體和社會制度形式,工程模式可分為“公共型工程模式”和“市場型工程模式”。(3)基于適用于條塊不同的技術方法,工程模式可分為“城市信用體系工程模式”和“行業信用體系工程模式”。 特別需要說明的是,如此分類只為給出技術性提示,可預見的項目都將是復雜的,并不意味著每個項目只能孤立選擇一種工程模式。例如,對于輸出海外的國際工程模式,公共型社會信用體系更適用于經濟社會發展還處于工業化初級階段的發展中國家。而市場型社會信用體系則能通用于全球任何市場經濟國家,即使對那些征信體系功能很強的發達國家也具有借鑒意義,用以調整和完善其在市場經濟意義上的企業和個人信用制度。應該說,市場型社會信用體系的設計汲取了多國征信體系建設和運行經驗,并在此基礎上做出諸多技術和方法的創新,應能適用于任何市場經濟國家。有必要說明的是,將兩種工程模式在一國進行疊加建設也是可行的,猶如一些國家的征信體系建設,在私營征信系統存在的情況下,依然增建公共征信系統,取得讓二者形成功能互補的效果。 公共型或市場型社會信用體系工程模式應被視為是基礎性的工程模式,而城市信用體系工程模式和行業信用體系工程模式則是下一層級的細分形式。應該特別說明的是,區分城市信用體系工程模式和行業信用體系工程模式的重點在于技術分類,它們分別代表兩種思路和技術方法。例如,行業信用體系在組織機制上具有“三位一體”結構,即由政府信用監管、行業組織自律和信用管理技術支撐機構互聯互動,其重點在于提供企業信用制度建設的外部支撐。而城市信用體系則不然,企業信用制度和個人信用制度建設同等重要,服務性的信用管理咨詢導航機制尤為重要,因其需要向各類主體普及信用知識,甚至優選信用風險控制方案。在組織保障方面,基于各國不同的政體,借鑒世界多國征信系統的工程項目建設經驗,可能的工程項目拍板和驗收的決策者應有三種類型:(1)信控服務業頭部企業+行業組織牽頭;(2)一國中央政府或某個地方政府牽頭;(3)中央銀行牽頭。 應該說,將我國的信用治理方法傳播到海外是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工程模式主要目的。中國先進的制度性文化輸出,社會信用體系具備作為開路先鋒的條件,應能為中國未來參與或引領信用領域國際治理和規則制作出重要貢獻。早在2012年,中國市場學會信用學術委員會就提出:“中國形成社會信用體系模式還具有國際意義。……中國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經驗還可以推薦給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作為一種好的模式推廣給適合的國家或地區。這對于中國政府來說,形成中國社會信用體系模式可以成為一次制度性文化輸出的機會。” 中華民族復興一個重要因素就是擁有較強的駕馭國際秩序的能力,需要具備國家硬實力,也需要擁有先進文化和技術方面的軟實力。2022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文件的第十一條要求:“積極參與信用領域國際治理。積極履行同各國達成的多邊和雙邊經貿協議,按照擴大開放要求和我國需要推進修訂法律法規。在信用領域穩步拓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服務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為推動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治理體系貢獻中國智慧、提供中國方案。(國際市場治理、參與國際規則制定)” 由此可見,對于參與國際治理體系的構建和改進,中國政府已經有了清醒的認識,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工程模式并向海外輸出是符合政策精神的,或可說向國際輸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程的時機或已到來。 四、 結語 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已經歷時二十余年,相當成功地設計、建設和運用了這個高效的治理工具,在國內建立起了信用規則體系,取得了彌足珍貴的體系運行經驗。從文明建設角度看,社會信用體系維系了中華文明對誠信價值觀的肯定,助力我國的跨越工業化時期的道德陷阱,或也能為提升世界文明程度做貢獻。 中國政府提出了“一帶一路”與“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倡議,堅持以誠信的國家信用觀與世界各國交往,體現大國責任擔當,以社會信用體系作為國內治理的工具正是這種國家信用觀的有力證明。作為一種有效的治理工具,將社會信用體系模式化,對許多國家或地區都具有借鑒意義,尤其是對那些還處于工業化初級階段的發展中國家。 任何一個大國或一個文明的崛起,需要擁有一個具有吸引力和輻射力的文明觀作為基礎,還應具有一套適配的先進制度作為保障,而社會信用體系就具備這種特征,它有條件作為我國先進的制度性文化輸出的“先鋒”。由此可見,構建社會信用體系模式作為制度性文化輸出的導引是必要的,模式化的社會信用體系會使其影響力倍增。當然,如果僅從實力角度出發,社會信用體系代表的制度性文化輸出是用事實說話,有助于提升我國在相關國際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并加強國家信用基礎上的軟實力。因此,構建社會信用體系模式的工作應該得到國內各有關方的重視。(本文作者林鈞躍,中國市場學會信用學術委員會主任。刊發于《征信》2023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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