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43號
《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已經2021年6月1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7次委務會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6月12日
上一篇:中共中央 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 2021-10-20
下一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1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2021-10-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43號
《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已經2021年6月1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7次委務會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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