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市公布市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聚焦群眾和企業辦事的堵點、痛點,從制度層面進一步解決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
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證明。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此次公布的市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主要涉及交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城管、衛生健康、醫療保障和司法行政等19個部門112項內容,基本涵蓋了與企業和群眾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當事人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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