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寧政辦發〔2021〕5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自治區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自治區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是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的重點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創新政府服務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二)工作目標。堅持問題導向、高效便民、協同推進、風險可控的原則,在各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時推行告知承諾制,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和群眾誠信守諾為重點,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從制度層面進一步解決企業和群眾辦證多、辦事難等問題。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告知承諾制事項范圍。依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區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發〔2021〕22號)明確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編制并公布全區涉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事項清單。根據行政許可事項調整情況和告知承諾制推行情況,動態調整涉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事項清單。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直接納入事項清單管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由自治區或者設區的市審改辦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二)確定告知承諾制適用對象。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對申請人自愿作出承諾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申請人不愿承諾、無法承諾或不愿承擔不實承諾法律責任的,應當按照一般程序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代為承諾的,應提交申請人明確授權文書。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其許可材料同時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要一次性告知和承諾,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程序辦理。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對有關告知承諾制的投訴舉報要及時處理。
(三)規范告知承諾制工作流程。各級各相關部門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要按照全面準確、權責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學編制告知承諾制工作流程,修改完善辦事指南和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書面告知的內容應當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許可條件和材料要求、承諾方式、違反承諾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核查權力、承諾書是否公開、公開范圍及時限等。相關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條款。書面承諾的內容應當包括申請人已知曉告知事項、已符合相關條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以及承諾的意思表示真實等。工作流程、辦事指南和格式文本要通過服務場所和平臺、網站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請人查閱、索取或下載。要建立退出承諾機制,在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辦結前,申請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諾申請,撤回后應當按原程序辦理。
(四)明確告知承諾制監管規則。各級各相關部門要針對事項特點等分類確定核查辦法,將承諾人的信用狀況作為確定核查辦法的重要因素,明確核查時間、標準、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確需現場核查的,要將承諾情況及時準確推送給有關監管人員,為一線檢查、勘驗及監管執法等提供信息支撐。相關數據尚未實現網絡共享或難以通過在線、現場等方式核查的,可以請求其他行政機關協助核查,被請求協助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履行協助義務,不得推諉或者拒絕。對免予核查的事項,要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統籌制定抽查比例和檢查頻次,根據風險狀況確定檢查覆蓋面。對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加強信用監管,建立告知承諾信用信息記錄、歸集、推送機制,依法科學界定告知承諾失信行為,將承諾人履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并歸集到自治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完善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實現寬進嚴管、失信懲戒、社會監督、行業自律。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地本部門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全力抓好組織實施,確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進度、推進有舉措、結果有考核。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率先推行、以上帶下,及時了解掌握有關情況,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推進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強化培訓宣傳。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業務培訓和工作交流,適時復制推廣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的經驗做法,全面推進工作落實。要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平臺和載體,全方位宣傳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重要意義、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和實施效果,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三)強化督查問效。要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推進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和年度效能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督查,及時發現、整改工作推進中的問題。要按照“權責一致、盡職免責、失職追責”原則,建立健全改革容錯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主動性。各級各有關部門在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過程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和市場監管廳。
附件鏈接:
1.寧夏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書(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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