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作出了一系列決策部署,陸續出臺了《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等重要文件;市場監管總局專門印發《關于加強重點領域信用監管的實施意見》(國市監信發〔2021〕28號),明確要求以食品生產企業監管為切入點,推進市場監管重點領域信用監管。為切實做好食品生產企業信用監管工作,我局起草了《成都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工作管理辦法(試行)(送審稿)》,旨在為《關于加強重點領域信用監管的實施意見》的落地實施提供完善配套制度,建立規范、統一標準。
二、起草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二)《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
(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
(四)《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
(五)《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
(六)《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令第44號)
(七)《關于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1962號)
(八)《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重點領域信用監管的實施意見》(國市監信發〔2021〕28號)
(九)《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國市監信規〔2021〕3號)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八章三十條,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工作的目的、依據、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二章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明確了將行政許可、日常監管、行政處罰等7類信息歸集到企業名下,形成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第三章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明確了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等級評定的原則和方式,風險等級結果在日常監管中的運用。
第四章食品安全信用分類。明確了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分類的原則和條件。除了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列入失信懲戒對象,還將食品安全信用異常但不足以構成嚴重失信的企業列為信用約束對象。
第五章食品安全監管。明確了根據不同食品安全信用分類結果,應對食品生產企業采取的差異化食品安全監管措施。
第六章信用協同監管。明確了對食品安全失信企業名單的管理和公開原則,聯合其他部門可以對失信懲戒對象、信用約束對象采取的信用協同監管措施。
第七章企業權益保護。明確了企業對食品安全信用分級分類異議、從失信名單移出、進行信用修復的原則。
第八章附則。明確了辦法的解釋主體、生效條款等。
解讀機構: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解讀人:崔瑋
聯系電話:63907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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