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印發《關于在北京自貿試驗區內申請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現就《通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什么是“在北京自貿試驗區內申請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
是指在北京自貿試驗區內依照公司法注冊的單位或者取得單位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的申請人(以下統稱:申請人),提出經營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申請,許可機關一次性告知其許可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許可條件,許可機關即為其辦理勞務派遣經營許可事項。
二、“承諾制”與傳統審批模式相比有哪些特點?
此次勞務派遣承諾制辦理仍是線下操作,與傳統審批模式相比,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是簡化了手續、優化了流程、壓縮了時間,讓申請人按要求承諾并提交材料后,可以快速取得許可。許可時間由原先法定20天壓縮到0.5天。申請人手續齊全的,可當場領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二是拉近了許可機關與企業之間的距離,許可機關和申請人的關系變為合作和互動關系,行政服務特征更為突出;
三是改變了重審批、輕監管的審批模式,推動了由事前審批為主向事中事后監管為主轉變。
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是建立在誠信機制約束、企業守法經營的基礎上規范運作的,申請人由被動接受審查轉為主動加強自律,強化信譽意識。在享受辦事程序簡化便利的同時,必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申報事項負責,履行主體責任。
三、實行“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后,行政許可機關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一是告知。自貿試驗區所在的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機關制定并公布《北京市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告知承諾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的條件和所需材料,以及違反承諾的懲戒措施等。
二是承諾。申請人自愿承諾符合勞務派遣經營許可條件,按要求提交材料,并承擔違諾后果。
三是許可。申請人作出承諾,并按照承諾約定向許可機關提交相關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許可機關當場作出勞務派遣經營許可決定
四是監管。許可機關依法組織對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勞務派遣單位履行承諾情況進行事中事后監管。
四、許可機關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一是許可機關應堅持依法行政,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兌現對企業和社會公眾的承諾,并提供優質服務。
二是申請人已按照告知承諾制度作出承諾并提交申請材料,屬許可機關行政許可范圍的,在承諾時限內未核發有關批準文件證件,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相應的許可機關承擔責任。
三是申請人不符合許可條件或未獲得許可前,不得開展涉及需許可機關許可的經營活動。
四是許可機關應當根據告知承諾文書的要求履行監督、檢查、指導的職責,并應當在核發許可證照或批準文件后三個月內對獲得許可的行政相對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
五、信用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一是勞務派遣企業違諾失信行為信息將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二是信用公示異議處理。勞務派遣企業有異議可向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書面提出異議申請,或向許可機關書面反映意見。
三是信用修復。申請人信用修復的條件、渠道、方式、期限和程序,應按照《北京市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和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上一篇:《郵件快件包裝管理辦法》解讀 2021-10-21
下一篇:《中央儲備糖管理辦法》 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