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講話指出“要鼓勵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自律機制,推動誠信體系建設”。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 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建立健全知識產權領域信用管理工作機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促進知識產權工作高質量發展,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出臺《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信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立足建立健全國家知識產權局信用管理工作機制,規范失信行為認定、歸集、共享、公開、懲戒和信用修復等工作,通過對失信主體實施限制評優評先、納入重點監管等不減損權益、不增加義務的行政管理措施,加大監管工作力度,發揮信用監管工作效能,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規定》共六章二十六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專利代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明確將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惡意商標注冊申請行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從事專利、商標代理并受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處罰的行為,提交虛假材料或隱瞞重要事實申請行政確認的行為,適用信用承諾被認定承諾不實或未履行承諾的行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裁決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的行為等六種行為列為失信行為,并明確了認定失信行為所依據的法律文書、失信行為的認定程序、管理期限、管理措施解除、失信主體的公示、救濟方式以及信用修復的條件和程序等。《規定》同時指出,存在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但能夠及時糾正、主動消除后果的,可不認定失信行為,以進一步引導非正常專利申請人積極糾錯。
《規定》同時立足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處罰、行政裁決等有關職責,明確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認定、管理措施實施以及公示等有關程序,注重做好與《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的銜接。
來源:知識產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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