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向各銀保監局、銀行保險機構等下發《關于開展銀行保險機構侵害個人信息權益亂象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和排查銀行業保險業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問題和漏洞,深入整治侵害消費者信息權益亂象,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建立健全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工作機制等。
《通知》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全面摸排本機構自2021年以來與消費者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相關的經營行為和管理情況,深入查找本機構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列出問題清單。自查過程中要堅持立查立改。對短期內無法整改完成的問題,要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措施,逐項逐步推進。
與此同時,各銀保監局要前置自查督導工作,壓實機構自查責任,防止出現將通知一轉了之,走過場、走形式等自查不到位的情況。
對于整改發現的問題,《通知》指出,各銀行保險機構要逐一建檔,確保整改到位、問責到位。對違反銀行業保險業規章制度的問題,要依規處理;對不當操作行為,要立即叫停或糾正,出現泄露個人信息等嚴重侵害消費者信息安全權問題的,要問責到人;對涉及違法犯罪的問題,要移送司法機關懲處。
銀保監會要求,各級監管部門要結合日常監管、現場檢查、舉報調查、投訴督查中發現的侵害消費者信息安全權問題開展監管抽查和督導,突出重點。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機構自查并整改到位的問題,可結合行為違法程度及造成后果情況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對發現自查不力、隱瞞不報的機構,要嚴肅追責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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