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公安部在京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會上,公安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司副司長邢曉東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懲戒辦法》要求,會同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采取信用懲戒措施,將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并加強名單信息公示。
據介紹,《懲戒辦法》是保障《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貫徹實施的重要配套文件,也是在《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頒布實施2周年之際,進一步推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打擊治理工作向縱深發展的重要舉措。這一懲戒辦法將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懲戒辦法》規定,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措施,懲戒期限為3年;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具有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號、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等行為的單位、個人或相關組織者,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以及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懲戒期限為2年,明確對不同懲戒對象實行不同種類的懲戒,體現過懲相當。同時,《懲戒辦法》在綜合運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等懲戒措施的同時,保留了被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務,確保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體現懲戒的適度性。
關于信用懲戒如何發揮作用?邢曉東表示,近年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運用信用手段懲戒違法失信行為。電信網絡詐騙危害公民財產安全,侵害公民合法權益,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構成嚴重威脅。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懲戒辦法》要求,會同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采取信用懲戒措施,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行為,強化警示教育,筑牢安全防線。信用懲戒主要包括三種方式:一是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懲戒辦法》提出,要將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納入“電信網絡詐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是信用懲戒的重要方式之一,即在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文件明確的領域,將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失信主體納入名單。二是充分共享名單信息。近年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持續加強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截至目前,平臺已經歸集超過1.8億經營主體的超過780億條信用信息,成為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的總樞紐。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后,責任主體相關信息將被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再通過平臺將相關信息推送至各有關部門,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實施限制性措施,并納入重點監管范圍,確保把懲戒措施落到實處。三是加強名單信息公示。“信用中國”網站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建設的用于集中公示信用信息的對外窗口,日均訪問量超過2億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將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責任主體相關失信信息向社會公示,形成強大輿論震懾。下一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積極配合公安部依法嚴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多發態勢。
來源:信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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