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誠信檔案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整治環評市場亂象,進一步規范環評文件編制單位(以下簡稱“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從業行為、強化責任意識,維護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秩序。
《通知》明確,專項整治工作自2021年11月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對在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建立誠信檔案的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進行排查,嚴厲查處誠信檔案造假和環評工程師“掛靠”等違規行為,全面清理不具備技術能力的“空殼”環評單位,著力解決誠信檔案中存在的信息不真實等突出問題,完善誠信體系建設,筑牢責任溯源和追究機制的基礎,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確保環評制度公信力。
針對不具備環評技術能力、誠信檔案存在突出問題的環評單位,《通知》明確,將在信用平臺提交的單位組織形式、出資人和舉辦單位、設立材料、住所等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環評工程師存在“掛靠”行為的;實際無環評工程師的;分支機構違規建立誠信檔案的;在信用平臺提交的本單位聯系方式不真實的等5類行為作為整治重點。
針對“掛靠”環評工程師和誠信檔案存在突出問題的環評工程師,將存在“掛靠”行為的;未在信用平臺提交參保繳費記錄、參保繳費單位和誠信檔案中的從業單位不一致等全職情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信用平臺提交的本人聯系方式不真實的等3類行為作為整治重點。
《通知》要求,要全面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做到責任追究到位。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予以失信記分和實施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啟動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在專項整治期間,對存在從業異常情況的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要加大靶向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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