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辦發〔2021〕17號)(以下簡稱省級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問題導向、高效便民、協同推進、風險可控原則,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和群眾誠信守諾為重點,明確涉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的規則和程序,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著力解決企業群眾辦證多、辦事難等問題,構建“寬進、快辦、嚴管、便民、公開”的政務服務環境,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西安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任務
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是指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申請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行政審批部門一次性向企業告知許可條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后續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等,企業以書面形式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審批部門經形式審核后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一)建立清單管理機制。嚴格執行省級方案中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市級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由市審改辦及時匯總報省審改辦。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通過陜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本級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中心等渠道公布。西咸新區和高新區、經開區、浐灞生態區、國際港務區在推進“證照分離”改革中,對于在自貿試驗區增加實施的推行告知承諾改革舉措,同步納入清單管理;對于在自貿試驗區增加實施直接取消審批或審批改為備案的改革舉措,執行更大力度的改革舉措。(責任單位:市審改辦、市商務局、市司法局,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和各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
(二)規范工作流程。科學編制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相關行政審批部門及時修改辦事指南和告知承諾書等文本,涉及辦事材料容缺受理的要予以注明。依托現有審批系統,完善網上告知承諾受理功能。市級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接省級對口部門,加強對各區縣、開發區的行業指導,統一區縣、開發區辦事指南和告知承諾書內容,將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業務一并納入指導范圍,推動工作流程跨區域統一,為“省內通辦”奠定基礎。辦事指南和告知承諾書具體內容要通過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本級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中心等渠道公布,方便企業查閱、索取或者下載。(責任單位: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和各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
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功能。要加強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持續完善功能,便于行政審批部門核查企業信用記錄并用以判斷企業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
(三)加強事中事后核查監管。行政審批部門頒發行政許可證件后,應當同步將有關信息推送至行業監管部門。行業監管部門要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互聯網+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行為實施日常監管,對日常監管中發現未履行承諾或經查實為虛假承諾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責任單位: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和各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行業監管部門要針對具體許可事項特點和企業的信用狀況等分類確定相應核查辦法。對需要進行核查的,應及時核查并將結果反饋至行政審批部門。(責任單位: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和各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
(四)健全信用監管機制。建立完善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機制,加強告知承諾信用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告知承諾信用信息記錄、歸集、推送工作機制,及時將企業的信用狀況共享給有關部門。(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依法科學界定告知承諾失信行為,制定告知承諾失信行為目錄,將企業承諾和踐諾信息全面納入信用記錄,歸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責任單位: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和各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
建立完善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實現寬進嚴管、失信懲戒、社會監督、行業自律。(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
(五)強化風險隱患防范。梳理告知承諾制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工作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切實提高風險防范能力。(責任單位: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和各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六)加強信息共享。扎實推進政務信息和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規范統一數據標準,全力推進政務數據資源歸集、整合、共享,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行業信息系統等加強信息互聯共享,實現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建立告知承諾制在線核查支撐體系。(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大數據局、市行政審批局,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和各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區縣兩級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作為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及時了解掌握有關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進度、推進有舉措、結果有考核。(責任單位: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和各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二)強化宣傳培訓。做好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宣傳解讀和業務培訓,多渠道、全方位宣傳其重要意義、主要做法、典型經驗和實施效果等,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為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責任單位: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和各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三)加強督促檢查。指導協調、督促檢查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推進情況,為全省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做好保障。(責任單位:市審改辦,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和各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將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落實情況納入優化營商環境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主動性。(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審改辦;完成時限: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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