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知識產權鑒定工作銜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充分發揮知識產權鑒定在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工作中的作用,引導行業自律組織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強化自律管理。
記者了解到,《意見》主要從建立完善知識產權鑒定工作體系、建立健全協商機制、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加強人才培訓培養、加強鑒定機構規范化建設、加強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等6個方面作出規定,充分發揮知識產權鑒定在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中的作用,不斷提升知識產權鑒定工作規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意見》明確知識產權鑒定主要用于解決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各類知識產權爭議中的專業性技術問題。知識產權鑒定意見經查證屬實,程序合法,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在加強知識產權鑒定工作銜接的相關機制上,明確了國家知識產權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建立健全協商機制,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共同加強對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的培訓和培養,共同推動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專業化、規范化建設,強化行業自律等內容。
《意見》還重點提出構建知識產權鑒定機構遴選薦用機制,建立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名錄庫,將通過貫徹知識產權鑒定標準的鑒定機構納入名錄庫并予以公開,供相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仲裁調解組織等選擇使用。開展知識產權鑒定機構互薦共享工作,建立對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從業情況的互相反饋機制,共同推進知識產權鑒定工作的規范化和法制化。
此外,《意見》提出行業自律和對鑒定人或者鑒定機構違法行為的處理規定。強調引導行業自律組織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強化自律管理,建立執業活動投訴處理制度,完善行業激勵懲戒機制。對存在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不出庭作證、故意作虛假鑒定等嚴重失信行為的知識產權鑒定人、鑒定機構,相關部門可實施聯合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深化合作,加強對知識產權鑒定工作的政策引導,為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促進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供堅實基礎。
來源:中國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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