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維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切實解決監管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加快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近日,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22日。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完善數字經濟反不正當競爭規則,規范治理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發展中出現的擾亂競爭秩序的行為;二是針對監管執法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現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進行補充完善;三是填補法律空白,新增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類型;四是按照強化反不正當競爭的要求,完善法律責任。
在涉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有關條款中,《修訂草案》第十四條提出, 經營者不得為了牟取不正當利益,故意通過短期內與其他經營者進行大規模、高頻次交易、給予好評等,引發相關懲戒,使其他經營者受到搜索降權、降低信用等級、商品下架、斷開鏈接、停止服務等處置,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第十八條提出, 經營者不得以違反誠實信用和商業道德的其他方式不正當獲取和使用他人商業數據,嚴重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在涉及“法律責任”的有關條款中,《修訂草案》第四十條提出,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從事不正當競爭,受到行政處罰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記入信用記錄,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
據介紹,反不正當競爭法自1993年正式施行,于2017年、2019年進行了兩次修訂。隨著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的層出不窮,利用數據、算法、平臺規則等實施的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亟待規制。此外,實踐中仍存在著一些突出的反不正當競爭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規制,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其他法律一些條款之間的沖突與競合也需要進一步研究解決。(來源: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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