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進一步規范失信懲戒措施,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于印發《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2年版)》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2年版)》。
《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2年版)》共納入公共信用信息12 類,包括登記注冊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執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職稱和職業資格信息、經營(活動)異常名錄(狀態)信息、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有關合同履行信息、信用承諾及其履行情況信息、信用評價結果信息、遵守法律法規情況信息、誠實守信相關榮譽信息和市場主體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有關機關根據紀檢監察機關通報的情況,對行賄人作出行政處罰和資格資質限制等處理,擬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歸集范圍的,應當征求有關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 《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2年版)》所列失信懲戒措施包括三類,共14 項:一是由公共管理機構依法依規實施的減損信用主體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措施,包括限制市場或行業準入、限制任職、限制消費、限制出境、限制升學復學等;二是由公共管理機構根據履職需要實施的相關管理措施,不涉及減損信用主體權益或增加其義務,包括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加評先評優、限制享受優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納入重點監管范圍等;三是由公共管理機構以外的組織自主實施的措施,包括納入市場化征信或評級報告、從嚴審慎授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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