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的說明中指出,當前,推動高質量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依然是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其中包括“市場體系仍不健全”。市場體系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經濟運行系統。隨著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傳統市場體系的基礎環境、供需關系、監管方式等都發生了變化,經濟學研究應關注數字經濟發展對傳統市場體系產生的影響,同時,健全市場體系也應順應數字經濟發展的要求。
數字經濟發展對傳統市場體系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數字空間和物理空間日益融合,市場基礎環境走向數字化。隨著數字技術在交易活動中的廣泛深入應用,數字化交易平臺逐漸走向中心位置,市場交易逐步“線上化”。交易主體和商品實體擁有數字賬戶或數字身份,交易者搜尋、協商、達成交易、付款、反饋和售后服務等活動都在線上進行。交易活動擺脫了時間和地域的限制,真實的交易需求能夠被更好地預知、定價、整合和匹配,原本在實體市場中難以達成的大量交易,都可在線上達成。市場基礎環境的數字化,使得商品邊界得以擴展,交易效率得以提升,市場規模得以擴大,資源配置更加高效。
消費過程和生產過程日益融合,市場供需對接更加迅速。隨著數字技術在企業生產全過程的深入應用,基于個體消費者獨特的數據集,生產過程逐漸走向定制化和小批量化。基于特定的消費進行特定的生產,使得供需能夠一一對應,有效減少傳統市場體系中供不應求、產品過剩、庫存積壓等情況。此外,隨著體驗經濟成為一種潮流,消費者親自參與到產品創造過程中,生產過程本身成為消費的一部分,企業提供過程服務,這種供需的快速對接,減弱了傳統市場體系中生產的自發性和盲目性。
既強調交易透明又關注個人信息保護,市場信用更為數值化。一方面,平臺在為交易提供基礎支撐的同時也在記錄和處理數據,交易過程和賬戶行為對平臺而言是透明的;另一方面,消費者的個人信息特別是生物識別、金融賬戶等敏感個人信息受到法律嚴格保護,數字平臺必須做好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數字平臺利用自身數據優勢,建立信用評估模型,對數據進行“脫敏”處理后,計算和動態更新交易主體的信用分數或信用等級,可以綜合反映交易主體在某領域的履約狀況。由此,一種更低成本的信任機制建立起來,交易者可以根據數值化的信用評估結果來選擇交易對象。
執法監管和信用監管相結合,市場監管更加柔性化。數字經濟催生了一系列新的商業模式和產業生態,傳統的執法監管模式容易面臨認知不足、手段不足等問題,于是以信用監管為主導的市場監管體系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方面,政府鼓勵平臺發揮信息優勢,利用平臺自身的信用等級體系,做好對平臺內的用戶與交易活動的引導和監管;另一方面,基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踐,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過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強化信用的財富效應對市場主體的引導作用,同時通過信用等級變化和信用修復制度,引導市場主體積極履約。這種柔性監管方式,不僅降低了執法監管成本,也大大改善了市場營商環境。
在實踐中進一步健全市場體系,也須順應數字經濟發展的要求,尤其應重視以下幾方面的制度建設:
進一步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數據要素具有可復制、可共享、無限增長等特點,其市場化配置過程面臨確權、計量、定價、交易、監管等多重挑戰。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在供給端,建立數據資源標準體系,依法合規進行數據采集和處理,構建數據分類分級制度,推動公共領域數據有序開放,促進市場領域數據的合法交易。在需求端,推動數據要素與企業生產、生活服務、社會管理的融合,進一步擴展數據產品的使用場景,創新數據產品用途,充分釋放數據要素的市場需求。在流通端,進一步規范數據交易機構的發展,打造具有影響力的數據交易平臺,完善數據資產評估、經紀服務、登記結算、交易撮合、風險管控、爭議仲裁等流通運營體系。
進一步推進數據產權制度改革。產權清晰是市場有效配置資源的前提條件。由于數據資源具有聯合生成、易復制共享的特性,且與個人隱私保護、企業商業秘密、國家數據安全緊密聯系,清晰界定數據資源產權邊界是一個全球性難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提出“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等分置的產權運行機制”,通過產權束拆分的方式,為破解數據產權的確權難題貢獻了中國智慧。未來應進一步推進數據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數據的分類分級確權授權制度。
進一步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以信息歸集公示為基礎,建立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為基礎、以行業信用評價為重點的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以信用風險分類為依托,推動分類結果在市場監管中的常態化運用,實現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推廣信用承諾機制,提升守信企業獲得感,發揮信用賦能企業高質量發展作用。完善統一規范、協同共享、科學高效的信用修復機制,支持失信主體便捷高效重塑信用,實現柔性監管。
務實推進針對平臺企業的反壟斷。競爭公平有序是高標準市場體系的重要特征。由于網絡外部性的存在,以數據為支持的平臺企業往往具有規模效應和范圍效應,平臺反壟斷較為迫切。針對平臺企業的反壟斷應當更加務實,要在保護企業創新能力、增強企業創新強度的前提下進行反壟斷治理,維護競爭機制,尊重競爭結果,強化公平競爭對市場效率和生產力水平的提升作用。
作者:田侃(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財經戰略研究院信用研究中心主任)
《光明日報》(2024年08月06日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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