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建設工程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營造誠實守信的建筑市場環境,近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印發了《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以下簡稱建設工程企業)進行信用評價,都適用該辦法。
信用評價是通過天津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歸集建設工程企業在我市的信用信息后,進行的信用綜合量化評分。信用平臺按照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布的建設工程企業信用評價標準對歸集周期內的信用信息進行自動評價,每日向社會公布得分和等級。
建設工程企業信用評價主要包括企業基本信息、市場經營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四個方面內容。信用評價滿分為1000分,其中企業基本信息600分、市場經營信息200分、良好信用信息200分,不良信用信息為減分項。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方面表示,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結合實際,依據我市社會信用有關規定,在行政許可、招標投標、日常監管、政策扶持、評優表彰等工作中應用信用評價結果。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建設單位應在評標辦法中設立資信評分,分值不超過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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