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7日,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聯合印發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制定工作計劃(2020-2022年)》中,由中國市場學會申報的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制定被列入其中。這是自2014年國家建立和施行國家職業目錄清單制以來,最新推出的一批國家職業,包括新設立的國家職業和重新恢復的已有國家職業共計257種。
國家職業技能專家委員會信用管理師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市場學會信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用學術委員會主任林鈞躍,撰文《信用管理師職業再次揚帆啟航》,對信用管理師職業發展歷程給予梳理,并就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修訂構想給予描述,供大家學習。
2020年6月17日,“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聯合印發了《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制定工作計劃(2020-2022年)》。這是自2014年國家建立和施行國家職業目錄清單制以來,最新推出的一批的國家職業,其中包括新設立的國家職業和重新恢復的已有國家職業。值得高興的是,信用管理師職業赫然列于文件中,組別分類為“社會需要職業”。
信用管理師職業是由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2005年3月發布的一種國家職業,所定義的勞動者群體是“在企業中從事信用風險管理和征信技術工作的專業人員”。2006年,信用管理師職業被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增補本)》,其職業編碼為2-07-03-06,屬于國家職業第二大類,即專業技術人員大類。 2006年初,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實施《國家職業標準信用管理師》。《標準》對信用管理師職業做出了詳盡的職業道德要求、職業等級劃分、職業能力特征描述、培訓要求、鑒定要求等。2006年11月,《國家職業標準信用管理師》由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出版社公開印刷發行。 2015年7月,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主持編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中,信用管理師的類別被重新劃分,職業編碼被改設為4-05-06-02。
信用管理師職業定義:信用管理師是指運用現代信用經濟、信用管理及其相關學科的專業知識,遵循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使用信用管理技術與方法,從事企業和消費者信用風險管理工作的專業人員。信用管理師職業定義為在企業中從事信用風險管理和征信技術工作的專業人員。(3)在交易前期,對交易對象進行信用調查與評估,確定信用額度與及放賬期;(4)在交易中期,對應收賬款加強管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轉移風險保障企業債權;(6)運用信用管理專業技術及專業的征信數據庫防范風險,開拓市場。 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的重新開放,得益于當前的宏觀政策環境,以及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需要。在人社部門印發的文件中,對其政策依據做了說明。此舉首先為的是貫徹人社部于2019年9月印發的《關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其次,今年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的收官之年,從完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任務的角度看,此舉也該算作是人社部為落實《綱要》要求而采取的一項舉措。在《綱要》任務分工的第五十二項第79條中規定:“加強信用管理職業培訓與專業考評。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職業培訓與專業考評制度。推廣信用管理職業資格培訓,培養信用管理專業化隊伍。促進和加強信用從業人員、信用管理人員的交流與培訓,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人力資源支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自2005年人社部設立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以來,迄今為止它仍是信用領域唯一的國家職業。從《綱要》規定的任務看,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和信用管理專業大學教育一起,由這兩大支柱構建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人才保障系統。但是,因受相關政策的影響,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的鑒定工作被暫停了幾年。 在廣義的信用領域,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是有很大影響力的,一是定義了“中國水平”的企業信用管理崗位的職責,并界定了行業。二是提高了信用管理專業人才隊伍的整體業務素質,把握了信用經理人職業的發展方向。三是撐起了我國人力資源市場上的信用人才供給的半邊天,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特別是在某些省份)提供了專業人才。 在疫后的嚴峻經濟形勢下,信用管理師職業人才必能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質量提升做出特殊貢獻,使資本的市場配置更為合理,還會對改善營商環境發揮作用。作為擁有信控特殊技能的人才群體,信用管理師職業人群能夠為“一帶一路”企業出海安全保駕護航。另外,企業設立信用管理崗位,能更好地理解和配合政府的市場監管和金融監管工作,完成信用經濟條件下的市場規范建立和商業倫理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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