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法治經濟。《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強調,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和監管制度。重慶市委六屆六次全會提出,要聚力打造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標志性成果。在當前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背景下,社會信用制度在促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支撐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促進高效能治理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新征程上,我們要以更加科學、規范、高效的社會信用制度為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基礎保障。
堅持黨建統領,加強黨對社會信用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的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是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前進道路上必須牢牢把握的五個重大原則之首,也是新時代建立健全社會信用制度所必須遵循的根本原則。建立健全社會信用制度是一項長期、重大、不斷更迭的社會工程,加強黨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事業的全面統一領導,將黨和國家及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充分融入社會信用制度的運行機制及相關規制設計中,能有效推動各行業、各領域信用建設,統籌各項任務協同推進。要堅持和加強黨對社會信用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的全面領導,把黨的全面領導體現到社會信用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的各方面、各環節、全過程,推動黨建工作與社會信用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深度融合、同頻共振。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理順、規范、優化相應機構和職能設置。要加強黨對誠信文化宣傳的領導,通過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等做好誠信宣傳、講好誠信故事、樹好誠信典型,讓踐行誠信理念根植于廣大人民心中,提升全民“知信、用信、守信、立信”的意識。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建立健全保障人民群眾權益的社會信用制度。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我們黨的根本執政理念,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條基本方略。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涉及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等方面,幾乎涵蓋了各類主體生產生活的各領域、各環節,無論是經濟交易還是社會交往均與各類主體的各項權益息息相關,所以社會信用制度的建立健全應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的相關權益。保障信用主體各類基本權益,包括對信息的知情權,即市場主體有權查閱掌握自己的記錄,明確自身信用狀況;包括對信息的異議權,即對認定錯誤的失信信息依法提供相應的渠道及時糾錯;包括對失信的修復權,即不同嚴重程度失信主體在履行相應義務的前提下,應被給予積極向善、改過自新的條件和機會;包括對主體的隱私權,確保與其健康情況、財產狀況及身份識別等相關的信息依法受到保護。確保守信增益權,在行政管理方面,通過“信用承諾”、“容缺受理”、簡化辦理流程等措施降低市場準入門檻,通過建立健全信用監管機制實現“對守信者無事不擾,對失信者利劍高懸”,避免“劣幣驅逐良幣”;在生產經營活動方面,通過“信易貸”“信易租”“信易投”等場景解決市場主體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
堅持科技創新,以數智化賦能信用建設高質量發展。當今世界,信息技術創新日新月異,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迅猛發展。社會信用制度建立健全也離不開信息技術的助力,完整、準確、海量的數據是支撐現代信用體系建立健全的核心要素,新興信息技術的廣泛引入,在促進現代信用迅速發展的同時,也對信用信息管理和應用創新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優化信用數字化基礎,從架構、算力、算法等方面全面提升信用信息管理平臺的智慧化水平,充分發揮平臺的核心樞紐作用,廣泛整合社會信用信息,奠定預判區域信用風險、行業信用風險、主體信用風險的大數據基礎。要謀劃信用應用,運用云計算、大數據、AI(人工智能)等技術不斷優化評價模型,為各類主體精準畫像,將信用評價結果應用于“信易貸”“信易租”“信易游”“信易閱”等場景,提升信用便企惠民服務能力,發揮信用服務機構創新信用服務產品和方式的主觀能動性,促進信用服務產業發展。探索構建信用“元宇宙”,打通互聯網商業平臺、電子游戲、社交網絡等虛擬環境,形成以主體身份為標識、以行為活動為主線、以信用為根基的信用世界,實現現實主體信用狀態在線上線下清晰呈現,使失信失德者無處藏身。
堅持法治引領,提升信用制度建設法治化規范化水平。作為正全面影響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各領域和全過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制度,社會信用制度也需要堅持法治引領,以提升信用制度建設法治化規范化水平,提高其安全性、有效性。社會信用制度的建立健全需要法治思維,在確定信用信息方面,要以目錄或清單方式明確信用信息歸集范圍、治理標準、應用方式,以避免將信用信息的認定與記錄泛化、濫化、擴大化的現象反復出現;在信用獎懲措施方面,各種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的設計和實施要依法依規,遵循失信危害程度與懲戒力度的比例原則,確保信用措施的規范性和權威性。社會信用制度的實施需要法治保障,通過立法、執法、法制宣傳等方式,促進“政府治理”與“社會自治”相結合,對嚴重失信者依法采取禁止性、限制性措施,對輕微失信行為保持包容審慎的態度,使信用與法治在功能上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作者:重慶市信用中心信用與經濟實驗室主任 張銳
來源:信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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